前任說不要我再去她家。 我答應了,鑰匙也還了。 但是她冰箱裡只有半盒優格和快過期的吐司,洗衣機裡還有忘記晾的衣服,客廳燈泡壞了三天。 所以問題來了: 如果一個人明明需要你,卻因為「我們已經分手了」這種句子拒絕你,你到底該聽她的,還是先讓她吃上熱飯? 別罵,我知道聽起來很糟。 但我真的只是想讓她過得好一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