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女友替她閨蜜來相親,坐下第一句說沒看上我,帳單 AA,她要走。 我說,但我看上她了。 是,我承認這局是我拜託她閨蜜安排的,不太體面。可是如果我直接約她,她大概連已讀都不會給我。 分手原因很普通:她想結婚,我說再等等。 重點是,我不是不想結。從在一起第一天開始,我就在存錢,存到今天第 650 天,連分手後的 285 天也沒停。 以前我們有一個小豬存錢筒,所以我把這個帳戶叫「養豬計畫」。 她聽完哭了,然後罵我:這不是驚喜,是驚嚇。 我現在想問,遲到 285 天的解釋,還有機會算數嗎?